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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15 18:30:3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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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06-15
tony 强制令更新!
发言原文
以下是我的机器人解读,不知道对不对: 这份法律文件是针对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提交的一份**“重新提出的向法院申请强制令的请愿书”(Renewed 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  请愿人(案件中的第三方)自称为 "Tony",是刑事案件 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即郭文贵案,案号 1:23-CR-118-1)中的犯罪受害者。  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概述: 一、 主要诉求与目的 Tony 作为独立第三方和《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VRA)规定的受害者,再次向二巡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他要求上诉法院命令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SDNY)依法登载(Docket)他之前提交的受害者权利动议及财产权益申诉,而不是对他的申请进行“程序性屏蔽”或视而不见。  二、 主要事实背景 1. 地方法院拖延登载: Tony 早在2025年9月就向地方法院提交了关于排除其财产充公以及维护受害者权利的动议,尽管有邮寄签收证明,但地方法院长期未将其公开登载到系统(Docket)中,导致其无法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2. 上诉法院先前的裁决: 2026年3月,二巡法院将多个受害者的类似强制令申请合并审理。5月15日,二巡法院曾驳回了Tony的请愿,但声明是**“无偏见驳回”(Without prejudice)**,并指出如果地方法院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依法登载,请愿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 量刑顺延: 地方法院(托雷斯法官 / Judge Torres)于2026年4月23日以“案情极其复杂、材料繁多”为由,将原本的量刑判决日期推迟到了2026年6月29日。  4. 再度申诉: 随着6月29日量刑期临近(不足三周),地方法院依然没有实质性解决和回应受害者提出的核心诉求。Tony 认为地方法院处于“程序瘫痪”状态,因此再次向二巡法院求助。  三、 提出的程序与法律质疑 1. 程序性扭曲与隐私泄露: Tony 指出,当地方法官拒绝在正常程序下登载他们提交的动议时,一旦受害者向二巡上诉法院申诉,地方法院又会把上诉文件直接放入南区案卷中。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解决原动议的审理问题,反而暴露了非党派(Pro Se)诉讼人的全名、地址、电话,甚至中国大陆投资者的身份证件信息,使其面临来自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和安全风险。  2. 受害者/侵害人身份的“三层冲突”(结构性程序崩溃): 在中国的定性: 同一笔投资在中国被官方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投资者因此受到迫害甚至被迫流亡。  在美方的定性: 该投资在美国被指控为郭文贵欺诈案的一部分,投资者在《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VRA)下属于欺诈受害者。  矛盾核心: 很多像Tony和另一位投资者"Wu"这样的人,一方面被中国视为共同犯罪人/危害国家安全者,另一方面被美国视为受害者,但美方(地方法院)在处理受害者名单时完全忽视了这种复杂的政治和主权风险,导致证据链和受害者界定出现严重的逻辑和实事冲突。  3. 指控证据被污染和司法不作为: 文件提到,其他受害者(如 Ryan Bai)此前已在地方法院指出检方和破产信托人存在欺诈法院的潜在不当行为(案卷Dkt. 733),但托雷斯法官对此长达数月不予理睬,依然在基于被污染、不完整的记录推进资产充公和量刑程序,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  四、 最终请求的救济(Relief Sought) Tony 恳请法院介入并促使地方法院采取以下行动: 1. 依法登载经隐去个人隐私信息(Redacted)后的 CVRA 受害者动议(即 Exhibit A)。  2. 确认并登载他于2025年5月提交的关于 21 U.S.C § 853(n) 的财产权益申诉,以保护上诉记录的完整性。  3. 促使地方法院动用固有权力,将他的合法投资从政府的没收/充公程序中排除,并重新审查或撤销所有基于被污染、冲突的受害者记录而做出的判决及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