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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4-30 07:12:5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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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附件未收录]
不是郭的受害者,依然可以是整个案子的受害者 诈骗案仍然存在,王已认没收范围,根据alter ego到郭,没收范围不变,再拿给破产案,并不违和 检方逻辑,老大没认罪,老二认了,这个诈骗集团仍然有罪 不承认是老大的受害者,但仍然是诈骗集团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