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正常的诈骗案叙事里,检方是按照诈骗三要素去证明欺诈:虚假陈述,诈骗意图,实质性。本案中,检方一直忽悠的是是:g系列所有资产属于郭,全部都属于,只是没有用标准的法律术语,因为那样说是虚假陈述;然后g系列实体是rico犯罪企业。它们一直在误导陪审团相信所有g系列属于被告,并且成功做到了,核心原因是辩方没有传唤luc。g系列是否属于被告,luc最它妈清楚。估计破产和刑事法院用的那些所谓调查基本都是一套资料。翻案的核心是那些资产到底是否属于被告,拱卒和朱莉娅的债权,是它们虚假叙事的根基。其它诈骗案,资产不属于被告,不影响叙事。但本案,是在用资产为何属于被告来证明被告为何在诈骗。所以没收令一定是和案件一起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