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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eb***"
date: "2026-02-20T00:37:42.92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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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2-2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0)
时间：2026-02-20T00:37:42.924Z

## 发言正文

> 如果二巡强制令立案不是玄学。那么364与我的未被强制令的区别是。364的853更纯粹。而我用里面用检方文件来证明了我有853和cvra资格，我当时认为我陈述我有这个资格并不等于我我在引用cvra介入，我引用的介入法条只有853n，所以我不会认为这有问题，但看二巡的操作，你只要不明确不是受害者，它都把你当受害者，然后按照受害者强制令来审查，然后只要提到luc,就用25-2726的裁决来堵你。所以要用853申请强制令，需要明确自己不是受害者，法院不要把自己归为受害者。供大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