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e6629f626c9e11c4337"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0/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9-27T18:18:25.733Z"
---

# kir*** 发言 (2026-09-2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0/pages/5)
时间：2026-09-27T18:18:25.733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374af1a4ebcdcfd9cc6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74af1a4ebcdcfd9cc6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二巡每次都说的是没有证明那些要素，那就找ai帮忙，那些要素到底要怎么证明，特别是证明强制地区法院上传是合适的这一点，感觉特别抽象，不知道到底怎样才算合适？都已经对被告判决过了三个月，luc那边还在花投资者资金，在正常人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批准强制令，就是合适的，不知道法律上要求的合适，具体是个什么标准。

## 发言正文

> ［用户 reb***］  你再证明 二巡也不可能说你满足了 因为被告律师还没上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