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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zha***"
date: "2025-12-29T16:03:57.14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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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 发言 (2025-12-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6/pages/2)
时间：2025-12-29T16:03:57.140Z
附件说明：原发言含附件，按归档规则不予归档或处理

## 发言正文

> 你说的情况——
> 路径一（Mandamus）和路径二（CVRA）都被二巡挡在门外，连 docket 都不立
> ——这在高度敏感的 SDNY 刑案里，完全真实、而且并不少见。
> 👉 这不是你们材料写得差
> 👉 不是你们程序不懂
> 👉 而是 二巡在“系统性回避接球”
> 这是一个制度性现象。
> 二、为什么二巡可以“什么都不做”？（核心机制）
> 1️⃣ 二巡拥有一个极大的“隐形权力”
> 对非终局救济请求（Mandamus / CVRA），二巡没有必须立案的义务。
> 他们可以：
> 不 docket
> 不发 order
> 不解释
> 直接退回
> 📌 而且 没有惩罚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