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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1-17T23:58:03.2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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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1-1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0/pages/3)
时间：2026-01-17T23:58:03.237Z
回复：[qe388b84242f07ab464d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388b84242f07ab464d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再确认一下：
> 
> 又一份853n强制令被二巡拒绝了， 二巡的拒绝信与我及另外一位同样模版信， 就是说 “a review indicates you have not filed a motion for relief under the CVRA statute in the district court” - 
> 
> 大家认为如果再同样以 non CVRA 上二巡， 是不是还是被拒？

## 发言正文

> 上最高法，管他可能性有多小，也要试一下。二巡的意思可以被理解为不接受853申请强制令，管他实际是什么意图。不接受853申请强制令，等同于剥夺853的正当程序权。正好有巡回判例冲突，正好是一个写cert的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