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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2-18T14:01:27.06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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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2-1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9)
时间：2026-02-18T14:01:27.062Z
回复：[q92677420dc4522af010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2677420dc4522af010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是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于 2026年2月17日 向法官 Analisa Torres 提交的一封信，回应被告郭文贵（Miles Guo）对 已签发的初步没收令（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POF） 的迟延异议。
> 一、政府的核心立场
> 政府提出两个主要观点：
> （1）被告已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waiver）
> 政府认为：
> 初步没收令于 2025年8月11日 已正式签发，金额约 13亿美元，并已成为判决的一部分。
> 被告当时：
> 没有反对政府提出的没收动议
> 也没有在之后数月提出异议
> 甚至在2025年10月的文件中明确表示：
> 他选择不阻碍没收程序继续推进
> 直到 2026年2月3日（约6个月后），被告才首次正式提出异议。
> 政府认为：
> 这种迟延是：
> 无合理解释的
> 属于策略性决定
> 根据第二巡回法院判例，属于 权利放弃（waiver）
> 因此法院应拒绝这些异议。
> （2）即使不考虑waiver，异议本身也没有法律依据
> 政府逐条反驳被告的主要论点：
> 二、关于“有人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论点
> 被告主张：
> 没收金额不应按13亿美元计算，因为有些人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 政府回应：
> 这个论点在法律上不成立，因为：
> 没收的依据不是“受害者是否自认为是受害者”
> 而是：
> 被告通过犯罪获得的收益金额
> 没收金额只需：
> 根据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 合理估算犯罪所得
> 政府指出：
> 审判证据（银行记录等）显示：
> 至少13亿美元流入G系列企业账户
> 因此：
> 即使部分人否认自己是受害者
> 也不会减少没收金额。
> 政府还明确指出：
> 没收是：
> 惩罚性措施（punitive）
> 不是赔偿措施。
> 三、关于 Honeycutt 判例的反驳
> 被告主张：
> 根据 Honeycutt 判例
> 他不应对全部金额负责。
> 政府回应：
> Honeycutt 不适用本案，因为：
> 法律规定：
> 只要被告：
> 曾经控制过犯罪所得
> 就必须没收。
> 政府指出：
> 审判证据证明：
> 郭文贵：
> 控制G系列公司
> 指挥资金使用
> 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
> 因此：
> 全部13亿美元都属于可没收范围。
> 四、关于 GTV 4.11亿美元部分
> 被告认为：
> GTV相关部分不应包括，因为他在某些具体指控中被判无罪。
> 政府回应：
> 即使某些具体罪名无罪：
> 只要这些资金属于：
> 整体RICO犯罪企业的一部分
> 仍可纳入没收金额。
> 法律允许：
> 将相关犯罪行为的收益纳入没收
> 只需：
> 优势证据证明其属于犯罪收益。
> 五、关于资产抵扣问题
> 被告主张：
> 没收金额应扣除政府已控制资产价值。
> 政府回应：
> 这个问题：
> 现在讨论为时过早（not ripe）
> 原因：
> 必须先完成：
> 第三方权利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 最终没收令签发后：
> 资产价值才会抵扣。
> 六、政府总结请求
> 政府最终请求法院：
> 全面拒绝被告的异议
> 理由：
> 
> 被告已放弃异议权利（waiver）
> 以及
> 
> 异议没有法律依据
> 一句话核心总结
> 政府要求法院维持：
> 13亿美元没收令
> 理由是：
> 被告放弃了及时反对的权利
> 且没收金额计算合法、合理、有证据支持。

## 发言正文

> 爱郭贼 这时候应该去骂小地鼠 青 盖尔
> 没收金额 不就是根据当时填表的流水 计算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