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一句话总结 就是: 维持不上传动议的底线,至于怎么个不上传法,可以变着来
我可以上传强制令原件 逃避裁决动议本身 我也可以直接上传二巡还没立案的强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