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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10-30T02:41:09.48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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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10-3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6)
时间：2026-10-30T02:41:09.487Z
回复：[qaff62ba61e038dc16d57](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aff62ba61e038dc16d57)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但是GTV投资者，目前仍然可以用CVRA的身份，介入王案里，特别是委托给张，没拿到退款的
> GTV涉案，和GTV投资最后怎么处理，是两码事
> 即使民事案自己开始退款，但不影响GTV投资者在刑事案，是受害人这个角色

## 发言正文

> 张作为刑事案共谋，是不能代理GTV投资者/受害者，收退款的
> 共谋张，没有及时披露，而CVRA没有拿到钱，凭这一点，就可以把张，拉回刑事案
> 不用理会钱在不在公平基金，基金有没有打给张的律所，这些中间环节，是张需要在刑事案解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