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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2 14:40:0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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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回复发言:kir*** · 2026-07-22
[用户 him***] 安小东 我给你这个法盲普普法 链条: 一、 论点一:主权豁免与“外国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Doctrine) 核心逻辑: 联邦法院无权通过刑事没收(Forfeiture),去审查、推翻或处置属于外国主权国家法权管辖下的资金产权。 1. 外国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Doctrine): 美国联邦法院长期遵循判例(如 Underhill v. Hernandez),即美利坚法院不得裁决另一个主权国家在其自身领土内所作出的官方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中国法院早在资金进入美国前,就已经通过刑事/国安诉讼将相关资金定性为“国安犯罪相关资...
发言原文
这个,中共是在资金到达美国后才定性危害国家安全的吧,况且也没下追缴和冻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