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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6-03-09T23:29:05.76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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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6-03-0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8/pages/2)
时间：2026-03-09T23:29:05.764Z

## 发言正文

> 尊敬的 Torres 法官：
> 
> 政府在此恭敬致函，反对被告在今天晚些时候首次提出的延长今日量刑意见书提交期限的请求。（参见案卷第 811 号）。此处的情况超出了为通融律师而请求例行短暂延期的范畴。郭文贵自庭审定罪以来，其量刑已搁置超过 18 个月，而法院在数月前的 2025 年 12 月设定的最后期限仍然有效，应当予以执行。
> +3
> 
> 被告律师一直等到最后期限到来，才在下午 4:19 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了负责此案的助理联邦检察官（AUSA），请求在今天通话。政府随后不久致电了辩护律师。在通话中，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希望再获得一周的时间来提交文件，并询问政府是否同意将今天的期限延长一周。然而，辩护律师明确表示，被告不会撤回其延期一个月的请求（参见案卷第 807 号（被告请求）、第 809 号（政府反对意见）），也不承诺无论该最新未决的一个月延期请求结果如何都会在一周内提交文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更不用说本法院曾表示进一步延期所需的“特殊”正当理由（案卷第 782 号）——可以在这最后关头批准延长今日的最后期限。今日的期限是法院在数月前的 2025 年 12 月设定的。（案卷第 782 号）。并且法院几个月前特别警告过律师，“除非证明有特殊的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下令进一步推迟量刑。”（案卷第 782 号）。被告提出又一次延期的申请并没有——也不应该——单方面暂停其最后期限。
> +4
> 
>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之前在政府反对被告第六次延期请求（案卷第 809 号）中陈述的所有原因，被告的量刑应在法院几个月前设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进一步拖延。
> 
> --- 第 2 页 ---
> 
> 案件 1:23-cr-00118-AT 文件 812 提交于 2026年3月9日 第 2 页，共 2 页 第 2 页 
> +1
> 
> 被告应立即提交其文件，以符合法院早已设定的最后期限。
> 
> 抄送：登记律师（通过 ECF）
> 
> 签署人：恭敬提交，SEAN S. BUCKLEY 联邦政府代理律师 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515 条授予的权力行事。
> +4
> 
> /s/ Micah F. Fergenson Ryan B. Finkel Justin Horton Juliana N. Murray 助理美国联邦检察官 
> (212) 637-2190/6612/2276/2314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