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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29T16:30:39.22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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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0/pages/5)
时间：2026-07-29T16:30:39.223Z
回复：[q3f04d732df761b23e9d6](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f04d732df761b23e9d6)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段话是一份法律抗辩或异议文件中摘录的文字，通常出自被告（或相关利益方，如郭文贵一方或其关联实体/支持者）的律师之手，主要在质疑和抨击破产案中破产受托人（Bankruptcy Trustee，即 Luc Despins）及其聘用的律所（Paul Hastings，保洁丽所）收取巨额律师费用的合理性。您的理解基本切中了要害。这段话的核心逻辑是：既然破产受托人本身就是拿着高薪、经验丰富的破产专业人士，为什么还要把大量工作交由外部大律所来做，导致受害人/债权人的财产被高昂的法律账单像“吸血”一样掏空？以下是该段文字的具体含义拆解：质疑受托人的独立执业能力与资质：文中提到破产法院曾认证Luc Despins是“经验丰富的破产专业人士”，且他向破产法院提交了高达21宗（或总计2100万美元，根据上下文习惯）的巨额账单。  发言者讽刺道：既然他这么专业、收了这么多钱，难道他还不够资格独立担任受托人吗？为什么实际上所有的活好像都是由“Paul Hastings”这家大律所包办的？难道实际上是这家律所在当受托人吗？核心抗议：拒绝“双重收费”和律师费失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受托人（Trustee）作为法定代表，有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职责。  发言者认为，受托人应当直接处理业务，而不是把大量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都推给外部律师事务所去完成，从而产生重复且高昂的法律服务费。文中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被榨干”（bled dry），指控债权人或相关受害人（即检方提到的受害者群体、喜马拉雅交易所的客户等）先是被受托人层层剥皮，接着又被受托人的律师剥了一层皮。对立情绪与后续诉求：文字后半部分提到，受托人反过来对“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及其客户”指指点点、泼脏水（cast aspersions），这引起了辩护律师的强烈不满。  最终结论： 律师要求以后各方直接与受托人Luc Despins本人对接沟通，以此将支付给Paul Hastings律所的法律咨询费用压到最低，避免财产被律师费进一步吞噬。  总结您提到的“破产受托人不应该另外又花钱请律师榨取受害人”：您的理解完全符合这段话的控诉方向。在企业破产（特别是像郭文贵案这种涉及巨额跨境资产、复杂的加密货币和多方利益的破产重组/清算案）中，“受托人聘请豪华律所产生天价账单，最终导致债权人/受害者分不到钱（资产全被律师费吃掉）”一直是各方争议的核心痛点和常见法律交锋点。这段话正是站在受害人/相关方的立场上，对这种高昂的法律开支进行公开的强烈谴责。

## 发言正文

> 只要luc做的事合法的，他拿了律师费，法庭不会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