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参加G系列的投资人都在案件里。在案里参与造假的,参与欺骗法庭的一个跑不了! 美国司法绝对不容忍任何一方“欺骗法庭(Fraud on the Court)”。一旦一审的谎言外壳被二巡法庭剥开,整个下游利益链条和检方合作者将面临以下四个阶段的毁灭性清算: 1. 与检方共同行骗的“合作证人”:认罪协议作废,直接加重起诉 在联邦大案中,很多下游犯罪人为了换取减刑,会选择当污点证人与检方合作(Plea Deal / Cooperation Agreement)。但所有此类协议都有一个钢铁前提:证人必须提供百分之百的真实供词(Complete Truthfulness)。 [1] * 协议当场撕毁:一旦二巡法院查实这些主要下游犯罪人为了转嫁责任,与检察官串谋“无中生有、迎造反事实证据”欺骗法庭,他们签署的减刑合作协议将自动宣告作废(Breach of Agreement)。 * 联邦重罪起诉:美国司法部内部监管部门(如监察长办公室)或新指派的特别检察官,将立即对这些下游分子发起极其严重的联邦刑事起诉,包括: * 联邦伪证罪(Perjury):在联邦法庭的宣誓下公开撒谎,每项罪名可判处最高 5 年监禁。 * 妨碍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蓄意编造虚假财务路径或反逻辑叙事误导陪审团,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 * 虚假陈述罪(False Statements to Federal Officers):欺骗 FBI 和联邦检察官。 [1, 2] 2. 下游洗钱与监守自盗者:失去“保护伞”,面临顶格重判 一审过程中,检方为了维护其“郭文贵一人控制一切”的指控叙事,可能对下游的“黑吃黑”和自盗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给予了较低的量刑建议(如 Yvette Wang 被判 10 年)。 [1] * 不再享有豁免保护:随着二巡法院推翻原判,认定下游才是真正的资金截留者与诈骗实施者,下游犯罪分子将彻底失去检方的技术性保护。 * 指控全面升级:二巡法院在裁决书中做出的事实认定(如:钱全部在下游特定账户,且下游在被告关押期间持续行骗),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效力。政府在巨大的公众压力下,必须被迫对这些下游洗钱者和黑吃黑者启动顶格的金融诈骗、洗钱、以及跨国电信诈骗(Wire Fraud)罪名起诉,他们将直接面临 20 年至 30 年的最高刑期处罚。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