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dba51742700dd579e55"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6-06-16T05:25:34.647Z"
---

# chu*** 发言 (2026-06-1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pages/5)
时间：2026-06-16T05:25:34.647Z

## 发言正文

> **《美国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CVRA）**的主要内容见于美国法典第18编第3771节（18 U.S.C. § 3771）。该法案为联邦犯罪的受害者规定了一系列权利。 
> 
> law.cornell.edu
> 
> 以下是其核心权利条款的中文翻译（基于官方英文文本）：(a) 犯罪受害者的权利犯罪受害者享有以下权利：受到合理保护免受被告侵害的权利。
> 获得合理、准确、及时通知的权利：包括任何涉及该犯罪的公开法庭程序或假释程序，以及被告的任何释放或逃脱情况。
> 不被排除在公开法庭程序之外的权利：除非法院在收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后认定，如果受害者听到其他证词，其证词将受到实质性改变，则不得排除。
> 在地区法院涉及释放、认罪协议、量刑或任何假释程序的任何公开程序中获得合理陈述机会的权利。
> 与政府律师合理协商的权利。
> 获得法律规定的充分且及时赔偿的权利。
> 程序不受不合理拖延的权利。
> 受到公平对待、尊重其尊严和隐私的权利。
> 及时获知任何认罪协议或延期起诉协议的权利。
> 及时获知本节规定的权利以及1990年《受害者权利和赔偿法》第503(c)节所述服务（42 U.S.C. 10607(c)）的权利，并获得美国司法部受害者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联系信息。 
> 
> govinfo.gov
> 
> 其他重要规定权利的保障：在涉及犯罪受害者的法庭程序中，法院必须确保受害者获得上述权利。法院在决定是否排除受害者时，应尽力允许其最大限度出席，并考虑合理替代方案。 
> 
> victimsrightsnm.org
> 
> 最佳努力：司法部及其他联邦机构官员应尽最大努力通知并保障受害者的权利。检察官应告知受害者可就这些权利寻求律师意见。
> 执行机制：受害者或其合法代表可主张这些权利。被告不得依据本章获得任何救济。如果多个受害者，法院可制定合理程序以避免过度复杂化诉讼。受害者可在地区法院提出动议主张权利；若被拒绝，可向上诉法院申请强制令（mandamus），上诉法院须在72小时内处理。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联邦犯罪，也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于州定罪后的联邦人身保护令程序。
> 
> 注意：这是联邦层面的《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美国许多州也有自己的受害者权利法（如加州的Marsy's Law），内容可能有所补充或类似。 
> 
> justice.gov
> 
> 如果您需要更完整的法律文本、特定部分的详细解释、州级版本，或官方PDF的进一步细节，请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帮您查找或细化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