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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spr***"
date: "2026-07-22T18:38:47.4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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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7-2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8/pages/2)
时间：2026-07-22T18:38:47.407Z

## 发言正文

> 在同一份命令中，法院还作出了另外两项裁决。首先，法院批准了政府一项未遭反对的动议，禁止辩方“暗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政府应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负责，或暗示 GTV 与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的失败归咎于 SEC 或政府；因为此类论点存在严重风险，可能混淆争议焦点并误导陪审团”。（案卷号 319，第 18 页。）其次，法院批准了政府的动议，即“禁止被告辩称检方团队‘与中共存在不当关联或怀有任何恶意’”。（案卷号 319，第 13 页。）尽管共同被告王雪（Yvette Wang）未对该动议提出异议，但法院指出，尚不清楚郭是否也作出了同样的“让步”。（同上。）尽管如此，法院仍批准了该动议，理由是“郭和王均未提出恶意起诉或选择性起诉的抗辩”，且无论如何，此类抗辩必须“向法院——而非陪审团——提出，因为它涉及的问题独立于被告是否有罪这一核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