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fe3ce5be7d918bea6ae"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3/pages/4"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8-08T08:56:43.596Z"
---

# joh*** 发言 (2026-08-0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3/pages/4)
时间：2026-08-08T08:56:43.596Z
回复：[q3f8c1676d75ab616a316](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f8c1676d75ab616a316)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其次，通过破产案件，受托人从郭先生之前的律师那里获得了特权材料（保密信息），即使这违反了破产法院规定的程序。受托人还与政府共享信息，包括受托人对关于马瓦设施所有权的所谓“分析”。郭先生没有得到这份分析报告，因此无从得知它是否基于政府不应接触的特权（保密）信息。事实上，因为没有查阅受托
> 人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显然这样的沟通有很多），郭先生也无从得知受托人是否在其他情况下向政府提供了特权信息。如果这些通信显示受托人向政府提供了享有特权的（保密）信息（即使政府并不知道这些是特权信息），那么郭先生将至少有权提出动议，要求禁止提供这些享有特权保护的通信，并要求其他适当的救济。出于同样的原因，郭先生也有权查阅政府与受托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沟通。

## 发言正文

> 你还要问一个问题，破产案luc是怎么从刑事案，拿到Mahwah的处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