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是一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于2026年7月2日作出的民事藐视法庭命令,案件涉及郭文贵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 与郭美(Mei Guo)之间的争议。 核心背景 法院此前已认定郭美构成民事藐视,并命令她在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受托人因执行禁令产生的律师费和费用,共 371,889.99美元。郭美虽然提出上诉,但没有申请暂停执行,因此付款义务仍然有效。她未按期付款,受托人再次申请认定她违反藐视命令并要求进一步制裁。 法院的主要认定 民事藐视通常需要证明: 原法院命令清楚明确; 未遵守命令的证据达到清楚且令人信服的程度; 当事人没有以合理方式勤勉努力遵守命令。 郭美没有争议前两个条件,只主张自己已经努力履行。 法院不接受这一解释,主要理由包括: 她称自己误以为上诉期间不用付款,但原命令没有暂停付款的内容; 在付款期限届满前,她没有采取实际履行措施,也未确认自己的法律理解是否正确; 她提出从中国银行账户付款,但该账户自2024年起已被冻结,而且她自己也不确定银行是否会执行提款命令; 请求亲属帮助付款,也不足以证明她本人进行了勤勉、合理的履行努力。 因此,法院再次认定郭美违反此前藐视命令,构成持续的民事藐视。 关于郭美是否有付款能力 郭美主张自己没有收入、无力支付罚款。但法院认为其证据不可信或不足,因为记录显示: 她居住的纽约公寓月租约为17,000美元,由男友、亲友资助; 她的生活、信用卡和其他费用也由男友及亲友承担; 自2025年3月以来,两名表亲和一名姨妈共向其男友提供约 250,000至460,000美元; 她此前还承认亲友曾提供大量现金资助咖啡店。 法院认为,这些资金本可以用于履行法院命令,因此郭美没有完成证明“无力支付”的举证责任。 最终制裁 法院批准受托人的动议,并命令: 郭美支付受托人为提出和处理本次藐视动议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费用,具体金额以后确定; 受托人须在2026年7月24日前提交费用证明; 郭美可在2026年8月7日前提出异议; 自2026年7月2日起,郭美每天向法院支付 1,000美元罚款,直到她履行义务并解除藐视状态为止 **一句话概括:**法院认为郭美并非真正无力付款,而是没有采取足够、合理且勤勉的措施履行既有命令,因此再次认定其民事藐视,并施加每日1,000美元的持续强制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