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通知之后60天吧,不是30天,这是检方自己说的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应该是60天之内,检方必须发出没收通告,连续发布30天,发通告开始的30天或者35天,第三方可以申请资金赎回等
通知之后60天吧,不是30天,这是检方自己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