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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lon***"
date: "2025-07-24T17:14:16.42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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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 发言 (2025-07-2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8/pages/4)
时间：2025-07-24T17:14:16.426Z
回复：[q00cc972fb5ff66c2529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0cc972fb5ff66c2529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怀疑这个群里根本没人读过《联邦刑事诉讼规则》32.2条-刑事没收程序  全文。
> 
> 按法条写的程序，就是要先把老郭判刑，然后慢慢处理所有第三方争财产动议，那条规则就是这么写的。
> 
> 所以检方马上要交的动议，内容也没有任何悬念，就是刑事没收令草稿，请法官在量刑当天批准，内容也会跟王雁平的没收令（刑事庭488号文件）一模一样，因为刑事案政府就扣押了这些资产。
> 
> 好了我预测完了，继续潜水。

## 发言正文

> 这里面说的和我说的基本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