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我很确定他写这个的意图,观察者也认可了我那个说法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种情节在重刑犯身上不少见,他们目的不是帮别人,而是给法官展示自己积极阳光的一面,关心照顾他人,从而展现自己值得、以及可以更快速重新融入社会或者罪不至死之类的,因为法律的惩戒逻辑中有一部分是要根据这个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来衡量量刑多少。比如不知各位感兴趣true crime类节目否,有个Jodi Arias案,为了博得免去死刑,jodi诸多努力中有一项是忽然在陈述中展示自己戴罪时设计的T恤,说销售的所有盈利讲捐献给关怀家暴受害者组织....
我很确定他写这个的意图,观察者也认可了我那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