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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m***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8-29 19:40:2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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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法庭528:另一位自称“Chunk Chyi”的非当事人的在过去两周几乎每天都向案卷中提交信件,见 ECF 编号 505、507、508、510、513、517、519、522、524。除ECF编号505可宽泛地解释为是无律师代理的人(pro se)根据§ 853(n)提交的申请(petition)以外,其余Chunk Chyi的提交均属不当。Chunk Chyi 多次否认自己是受害者,例如见 ECF 编号513、517,而其众多提交内容涉及超出本刑事诉讼范围的私人事务,例如见 ECF 编号 508、519、524。此外,Chunk Chyi 的某些提交内容可能被解释为对政府及被告犯罪受害者的威胁或骚扰,例如见 ECF 编号 517、522。因此,ECF 编号 508、510、519、522 和 524 中的非当事人动议被驳回。Chunk Chyi 或其任何别名或代表若违反本命令或适用法院规则继续提交文件,可能被视为无理取闹、恶意或骚扰行为,并可能面临永久禁止提交的裁定。 法庭596:根据2025年4月3日的法院命令(ECF编号528),法院说明了非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提交信件、动议或其他文件的有限情形。法院讨论了自称为Chunk Chyi和Bei Bei Zhu的个人所提交的具体文件。法院解释了这些人的提交为何不当,并指出其中一些文件可能被视为具有威胁性、骚扰性,或至少是恶意的。法院警告称,进一步的不当提交可能会导致提交人受到永久禁止提交文件的裁定。 在法院命令入卷后的24小时内,Chunk Chyi和Bei Bei Zhu又提交了六份不当文件(见ECF编号553–557, 582)。因此,法院认定Chunk Chyi和Bei Bei Zhu是恶意的非当事人,滥用了公众对法院的访问权,明显违反了法院命令。法院命令,今后Chunk Chyi或Bei Bei Zhu,或其任何别名或代表所提交的任何文件,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只有在法院认定该提交符合适用的法院规则、出于善意并具有合法依据时,方可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