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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1-29T04:47:11.9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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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1-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4)
时间：2026-01-29T04:47:11.905Z
回复：[qdf3583a79f3aa75dd704](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df3583a79f3aa75dd704)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我做的是强制令，因为我没有被二巡立案，没办法做cert. 做cert 必须有二巡的案件号。而且做 cert 必须打印40份，要找在美国的一家专业打印法律文件的公司。打印费大约要4000美金。而且当时我也没有案件号，人家后来都不接我的电话。
> 但是你做 IFP可以不用打印40份。
> 
> 你从二巡没得到案件号，也只能走IFP+extraordinary mandamus途径。
> 
> 打电话问的事情很简单，就是问她们有没有进行初步审查和立案。打电话之前先找机器人帮你出个初稿。

## 发言正文

> cert的问题，我的ai跟我说cert比Original Mandamus更有机会，说最高法明确过这个事情，只要实际效果是一个司法裁决，就可以cert。因为你说的是对方主动打过来，是程序上必然有这一步吗？如果对方打过来，我的美国电话是虚拟号，他们打不过来，因为二巡有两次说要给我回电，然后我都没收到回电，我留本地电话，由于不是加拿大以+1开头的电话，估计最高法的书记处的座机不知开通国际电话权限没有，可能也打不进来，打进来我的语言能力也应付不了，程序无法往下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