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2c6d2d62a6f026267470"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pages/2"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5T09:40:31.631Z"
---

# roy*** 发言 (2026-08-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1/pages/2)
时间：2026-08-25T09:40:31.631Z

## 发言正文

> Qodty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而且从691本身看，不能推出“郭量刑以后，法院必须重新公告并修正王的money judgment”。
> 
> 691暂停的其实不是王雁平已经生效的 money judgment本身，而是王的没收令出来以后，第三方针对那些 Specific Property（列明具体财产） 提交的约102份§853(n)产权申请。政府明确要求等郭的preliminary forfeiture order出来，再把同一批争议资产放进一个ancillary proceeding统一处理；Torres最后批准的也是“Resolution of the third-party petitions … is STAYED”，不是“Wang’s forfeiture money judgment is stayed”。
> 
> 所以程序结构其实是：
> 
> 王的money judgment / preliminary forfeiture order已经存在
> 
> ↓
> 
> 第三方对王名下Specific Property提出产权申请
> 
> ↓
> 
> 691暂停这些第三方申请
> 
> ↓
> 
> 等郭的POF出来
> 
> ↓
> 
> 同一批Specific Property的第三方产权统一审理。
> 
> 政府自己解释得很清楚：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同一资产在王案和郭案两个ancillary proceedings里产生互相冲突的产权裁定。 gov.uscourts.nysd.595325.691.0.pdf
> 
> 因此，郭后来量刑、郭的money judgment从约13亿调整到8.89亿，并不会自动触发“王的money judgment也必须按照同样比例修改”。 两个人的刑事责任、认罪/判决基础和没收依据并不完全相同。
> 
> 720也进一步证明这一点。郭的13亿美元当时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郭本人从Counts 1、2、4、7–11取得的proceeds；另一部分是Count 3 laundering property，其中郭与王在王自己的forfeiture money judgment范围内承担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gov.uscourts.nysd.595325.720.0.pdf
> 
> 所以两人的money judgment存在部分重叠，但不是“王14亿就是郭13亿的母数，因此郭后来减少，王必须同步减少”。
> 
> 不过，Qodty真正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后续问题：
> 
> 如果王的money judgment中确实包含某笔后来已经由SEC取得、或者已经通过郭858获得credit的同一财产，那么王的judgment在“satisfaction / credit”层面是否也应该相应记账？
> 
> 这和“重新判一个新的money judgment”是两回事。
> 
> 例如如果同一笔$411m GTV corpus已经通过SEC disgorgement真正被政府取得并用于投资人Fair Fund，那么理论上应该研究：
> 
> 美国政府有没有在王的forfeiture judgment中对已经实际recover的同一财产给予credit，避免同一笔财产被重复满足两次。
> 
> 如果需要调整，通常更可能表现为：
> 
> credit / satisfaction / amended forfeiture order
> 
> 而不是重新向公众发布一次整个money judgment。
> 
> 还有一个程序细节：互联网公告主要是为了Specific Property上的第三方产权。 720要求政府发布notice，并要求任何第三方针对Specific Property提交§853(n) petition；它不是让第三方挑战郭的money judgment金额。 gov.uscourts.nysd.595325.720.0.pdf
> 
> 所以我会直接回复Qodty：
> 
> 691暂停的是王案Specific Property的第三方产权程序，不是王的money judgment。因此郭量刑后，王的money judgment不会因为郭后来从13亿调整到8.89亿而自动重新公告或同步修改。真正应该查的是：王的money judgment里如果包含与郭、SEC已经实际追回的同一笔财产，政府有没有依法给王的judgment记credit，避免double recovery。这个才是值得核王329/488以及后续final forfeiture记录的问题。
> 
> 而且720第9段还明确保留法院根据Rule 32.2“amend it as necessary”的管辖权，所以必要时是可以修改没收命令的，但“可以修改”不等于“郭一改，王就必须自动重发公告”。 gov.uscourts.nysd.595325.720.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