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是可以不留地址?还是仅仅不留家庭地址,但还是得留一个真实的可邮寄的地址?
关于需要填写邮寄地址,除填自住房外,请问收件地址这块有更好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