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1️⃣ 检方口中的“受害者”(Prosecutorial Victims) 这是叙事型、程序推动型定义,目的只有一个: 支持尽快量刑、终结案件。 其特征: • 人数大、概念宽 • 以“被告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为核心 • 不要求逐一司法确认 • 不要求资金链条的合法性或可追溯性完全厘清 • 可在未完成 §853(n) 的情况下被反复引用 👉 本质: 用于量刑阶段的“群体性受害叙事” ⸻ 2️⃣ 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Statutory Victims) 这是权利型、可裁判型定义,来源于明确的法条: • 18 U.S.C. § 3771(CVRA) • 21 U.S.C. § 853(n) 其硬性标准包括: • 身份必须可识别、可区分 • 与涉案财产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可追溯的法律关系 • 必须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 不得被集体假定、行政代替或推定成立 👉 本质: 只有被法院确认,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