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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7/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9-10T01:58:07.45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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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9-1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7/pages/5)
时间：2026-09-10T01:58:07.452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c9af4415632ed81b9a1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c9af4415632ed81b9a1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当时律师说这个事情，在rico下，小弟做什么事都是老大的锅。但现在，法官都判了投资款流入G enterprise 就是犯罪所得，然后农场的集合体-联盟，也在G enterprise 里，投资者再去说，就不一样了，某个投资者提出后，政府就得回应，投资者的钱没有在没收清单，到底在哪里。就会扯到被告实际损失是多少，就属于量刑的实质性问题。

## 发言正文

> ［用户 hel***］ 这就解释的更清楚了
> 所以 ［用户 spr***］ 一直不希望你把长岛签字的合同，上传到二巡
> 单独民事诉讼，就是普通诈骗，和刑事犯罪，两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