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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8"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8-20T09:37:07.73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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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8)
时间：2026-08-20T09:37:07.737Z
回复：[q12240b2452cb4e0141c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2240b2452cb4e0141c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真正需要审查的，不是Luc有没有权先主张、先起诉，而是这些尚未裁判的破产主张，后来有没有被政府或法院当成已经确认的刑事事实使用。
> 就是这个样子，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托雷斯对郭的量刑听证笔录里，托雷斯的判词原文：Separately, I find that Mr. Guo both
> directly and indirectly contributed to a campaign of harassment
> to deter the Trustee of his bankruptcy estate from seizing
> Mr. Guo's property and investigating his finances so that his
> fraud victims can be repaid.
> 这就是典型的把尚未裁决的破产主张当成已经确定的法律事实。托雷斯是第三条法官，她也许可以直接这么裁，破产法官不确认，她跳过程序直接确认。但政府，没有这个权力，政府的这种操作从起诉到量刑，一直都有。您能否帮忙找一下？

## 发言正文

> 可以，而且我刚查到一处非常关键、几乎正面支持你这个审查方向的记录。
> 
> 最重要的是 Torres 在 2024年4月29日 motions in limine order 里，实际上已经明确划过一条线：
> 
> 破产法院的认定，对郭的刑事案“不具有决定性”，因为刑事案要求更高证明标准。
> 
> 她还进一步说：
> 
> 仅仅因为Luc对某实体提起adversary proceeding、声称它是郭的alter ego，如果拿这个“Luc的主张”来证明alter ego本身，就属于不可接受的 hearsay。 
> 
>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它等于 Torres 自己承认：
> 
> 破产案里的主张/裁定
> ≠ 自动成为刑事案里的既定事实。
> 
> 可是同一份order里，Torres又允许政府大量使用破产案产生的事实材料进入刑事审判。政府当时明确要求引入：
> 
> * 郭申请破产这个事实；
> * 郭及其支持者涉嫌骚扰Luc、阻碍破产程序的证据；
> * Luc在Mahwah房产检查中发现的情况。
> 
> Torres认为这些证据与S3所谓 G Enterprise的means and methods 有关，因此允许政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