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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ntp***"
date: "2026-09-29T08:26:24.90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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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p*** 发言 (2026-09-2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1/pages/2)
时间：2026-09-29T08:26:24.907Z
回复：[q1ca08f5529d5579e37e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ca08f5529d5579e37e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是这个道理，所以我说是草台班子。既然地区法院已经任性最终没收了，就应该撤销最终没收令，强制上传并开启民事附属程序。还要等半年后再看！难道还想给地区法院半年的时间让它自己撤销？

## 发言正文

> 这不是已经给出四个月了吗，有啥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