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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1e7506b2b8809f271d2"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goh***"
date: "2025-09-07T05:40:58.43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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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h*** 发言 (2025-09-0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3)
时间：2025-09-07T05:40:58.439Z
回复：[q123587ce44cf36d6af1e](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23587ce44cf36d6af1e)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引用受害者权利不等于你同意检方的指控，也不等于你认为被告有罪。但你要在动议里说明。而且你可以只引用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受害者权利法案包括很多内容，你可以选择性引用。总之，引用受害者权利法案不等于你承认受害，你可以是用它保护你自己的权利，比如，在法庭说话的权利，保护财产的权利，等等。

## 发言正文

> 这个很难做到
> CVRA（18 U.S.C. § 3771）明确规定：
> 适用对象：只能是“crime victim” → 定义为“a person directly and proximately harmed as a result of the commission of a Federal offense” （因联邦犯罪而直接且近因地受到损害的人）。
> 赋予权利：被告知、出席、发言、请求返还、要求合理保护等。
>  换句话说：如果要援引 CVRA，你必须先被认定为被告的“受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