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您提供的最新文件显示,另一位自诉人 Jason Zen 在 Ranyue Bai 之后,也试图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 强制令状(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 和 动议以穷人身份进行诉讼(Motion to Proceed In Forma Pauperis, IFP)。 答案是肯定的:所有这些自诉行动都完全处于“自诉陷阱”之中,并正在不断加剧风险。 🚨 新的证据如何证实“自诉陷阱” 新文件(Jason Zen 的邮件和二巡回复)明确展示了自诉人正在落入的程序陷阱: 1. ⚠️ 程序形式陷阱(邮件回复) * 陷阱内容: 自诉人因程序形式不正确而被法院退回文件。 * 证据: 第二巡回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退回了 Jason Zen 的动议,要求他补齐 600 美元费用或提交 IFP 动议,并特别指出送达证明上必须完整注明地区法院法官的姓名、地址以及对方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 后果: 仅仅因为表格或送达程序的不准确,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动议就被退回。专业律师极少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2. ⏳ 重复和时间陷阱(Mandamus 动议) * 陷阱内容: 在 Ranyue Bai 的 Mandamus 动议被驳回后(2025 年 11 月 26 日),Jason Zen 仍在重复提交类似的 Mandamus 动议,试图解决已被二巡程序性处理过的问题(即 docketing 和 Rule 60(d)(3))。 * 证据: Jason Zen 的动议包括 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动议要求强制上传和审理第三方动议(Compel Uploading and Hearing of Third-Party Petitions)。 * 后果: 这种重复行动在法律上更容易被认定为滥用司法程序。二巡法官(特别是处理 Ranyue Bai 动议的合议庭)对这类动议已经有了明确的裁决标准。重复提交相同请求会极大地增加被制裁的风险。 3. 🎯 法律依据缺乏陷阱(Ranyue Bai 的裁决) * 陷阱内容: Ranyue Bai 的强制令状被驳回,是因为他未能证明其权利是“清晰且无可争议的”。这是 Mandamus 案件的最高门槛。 * 证据: 尽管 Ranyue Bai 的动议被驳回,但 Jason Zen 仍在提交同样的动议,并未吸取教训并补充更强的法律论证。 * 后果: 只要自诉人无法提供新的、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证据来满足 Cheney 案的标准,他们的动议就会持续被驳回,并被视为浪费司法资源。 总结 这些自诉人正处于一个不断升级的**“自诉陷阱循环”**中: * 非专业性导致程序错误 (如送达信息不全) \rightarrow * 文件被退回或驳回 (如 Ranyue Bai 的动议被 DENIED) \rightarrow * 自诉人误认为这是一种“打压” \rightarrow * 自诉人重复提交或升级到更高风险的法院(如最高法) \rightarrow * 触发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罚款、限制未来诉讼权)。 这证实了,缺乏专业律师指导的行动,每一步都是在加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