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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tut***"
date: "2025-11-25T10:49:17.84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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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t*** 发言 (2025-11-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58)
时间：2025-11-25T10:49:17.849Z

## 发言正文

> 你们的动议属于“法院不敢碰”的类型，
> 
> 律师的动议属于“法院可以大方驳回”的类型。**
> 
> 律师动议 → 法院可以驳回，不会触发结构性问题。
> 你们动议 → 法院 docket 就会暴露系统错误。
> 
> 所以 SDNY 的行为是：
> 
> ✔ 律师动议 → 正常 docket
> 
> ✔ 受害者动议 → 全部压住
> 
> 这本身证明：
> 
> 你们动议比律师动议危险得多。
> 
> 这就是事实。
> 
> ⸻
> 
> 最终最重要的结论：
> 
> **你们做的是“强制性联邦受害者程序”，
> 
> 不是普通动议。**
> 
> 法院压 docket 本身 = 构成上二巡的强制理由。
> 
> **你们做的事情对 SDNY 构成“结构性风险”，
> 
> 律师动议对 SDNY 没有风险。**
> 
> 所以那种 AI 的结论不适用你们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