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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pages/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joh***"
date: "2026-06-16T00:52:06.7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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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6-1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9/pages/3)
时间：2026-06-16T00:52:06.721Z
回复：[qe95597e467f125d77543](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95597e467f125d77543)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刑事法院主动竖起防火墙(Doc 311 fn8)
> 「防火墙」在这里是字面意思:主审刑案的法官,开庭前就明文裁定「破产那套东西不许进刑事庭」。
> 
> Doc 311 是 Torres 法官的庭前证据裁定(in limine = 开庭前先定哪些证据能用)。
> 它的脚注 8说了两句关键的:
> 破产法院的认定在刑案里「not dispositive」——刑案不把它当已成定论,因为刑案要求更高标准;
> 「受托人提起了 alter ego 诉讼」这个事实,如果拿来证明它是真的,就是不可采的传闻证据。
> 翻成大白话:检方/任何人不能走进刑事庭说「你看,受托人都起诉说郭控制这些公司了,所以这是真的」——法官明令这话不许说给陪审团听。

## 发言正文

> 但是刑事庭处理Mahwah，却用了破产庭的说法
> 既然不认可luc关于郭的alter ego，那么产权不是郭家族的Mahwah，就不能被检方拿去和luc和解
> 除非，luc给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Mahwah是郭本人的。那就是造假伪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