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王这个同意没收,基本就把它是特务给说圆了。如果它真是个单纯的助理,那么它即使认罪,也没有理由同意没收,按照检方和破产案的说法,所有g系列实体是被告的替代自我,又不是你的,你去同意没收干什么。
是啊,她有什么权力同意把我们的钱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