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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joh***"
date: "2026-08-20T09:48:11.4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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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 发言 (2026-08-2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8)
时间：2026-08-20T09:48:11.403Z
回复：[qb09eb08c17705511ca9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09eb08c17705511ca9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刑事案这边，不是引用破产案结论，而是把luc的主张和操作，包装成了破产法院的结论进行呈现。我一直强调，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的前提不成立，这些叙事不能用证人证词，证据的方式呈现给陪审团，用来作为其它刑事程序的证据。

## 发言正文

> 破产案是刑事案的 前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