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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5-08-16T13:59:35.18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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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5-08-16)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28)
时间：2025-08-16T13:59:35.187Z

## 发言正文

> 3. 延迟删除 = 主观故意？
> 
> 如果受托人在被告指出后 没有立即调查、没有提出 objection，反而让这些虚假索赔继续留存：
> 
> 就可能被解释为 明知存在问题而不作为；
> 
> 在刑事司法语境下，这种“不作为”可能符合 constructive knowledge（推定明知） 的妨碍司法要件。
> 
> 
> 后来删除这些登记，并不能抹去当时的“不作为”。因为：
> 
> 影响已经发生（虚假债权进入刑案证据，被告保释被拒）；
> 
> 之后的清理只是“补救”，不改变当时的实质性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