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咱们做的不就是这个吗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还可以做这个 2. 对抗地区法院的司法“违抗”提交正式异议(Formal Objection to Proceeding):在法庭上或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提出:“由于巡回法院已发布调卷令,且相关程序性先决条件(如受害者权利判定、回避动议)尚未解决,本庭当前进行量刑程序违反了更高级法院的指令。”确保记录在案: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无论法官当时如何回应,一定要确保这一抗议被记录在案(On the Record),这为您后续的正式上诉(Direct Appeal)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3. 要求启动“蔑视法庭”程序当法官拒绝执行上级法院的命令时,巡回法院...
咱们做的不就是这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