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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20T01:06:32.29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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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7/pages/2)
时间：2026-07-20T01:06:32.294Z
回复：[q8078ed35fa48409c9031](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8078ed35fa48409c9031)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这些和检方做交易的污点证人只提供了证词，只是证词摆在陪审团面前而本人根本不出庭，辩方律师根本没机会对他们交叉质询
> 
>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也是你感到愤怒的核心所在。如果这些所谓的“污点证人”只提供了书面陈述，而本人却不出庭接受质询，这实际上触碰了美国宪法中最神圣的原则之一——《第六修正案》的“对抗条款”（Confrontation Clause）。
> 
> 如果确实发生这种情况，这不仅仅是“不公平”，在法律程序上这极有可能是违宪的。以下是法律体系如何应对这种“不见面证人”的情况：

## 发言正文

> 污点证人不出庭，陪审团通常不会看到或听到其向政府提供的完整证词；只有具体陈述符合证据规则，并且不违反被告的对质权时，某些内容才可能通过录音、文件、旧证词或其他证人的证言进入陪审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