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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oy***"
date: "2026-08-25T10:29:52.48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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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8-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52)
时间：2026-08-25T10:29:52.487Z

## 发言正文

> 继续往下挖，现在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新发现，而且这次是王自己的律师在 Dkt.469 里把Robert刚才那种担忧几乎直接写出来了。
> 
> 王的律师明确告诉Torres：王认罪时同意的是约 14亿美元 forfeiture，但她认罪之后，政府自己的trial expert只统计出约13亿美元总资金进入GTV、Farm Loans、G Clubs和Himalaya Exchange。律师还专门指出，这中间有大约 1亿美元差额，而且这个差额对王未来的财产责任会产生真实影响。
> 
> 更重要的是，紧接着下一段，王律师直接写：
> 
> 如果具体扣押财产不足以填满14亿（或13亿）money judgment，王很可能成为唯一一个现实中能被政府继续追的人。
> 
> 然后律师把三个人拆开：
> 
> * 于建民（Je）控制的公司净流入约5.5亿美元，占13亿的40%以上；
> * 郭的family offices / family members净流入约1亿美元；
> * 王本人只是拿几十万美元级别的工资，却可能最后承担数亿美元substitute assets责任。
> 
> 这不是我们的推测，这是王自己的sentencing counsel正式写给Torres的。
> 
> 所以Robert刚才有一部分现在可以升级成有卷宗依据的怀疑：
> 
> 王律师自己就认为，13亿资金中约5.5亿净流入Je控制的公司，而Je不在美国、很可能无法执行；郭相关family offices约1亿；结果王可能成为唯一可以被政府执行巨额替代资产的人。
> 
> 这说明“谁实际拿到资金”和“谁最后能被执行money judgment”之间，在这个案子里确实存在巨大错位。
> 
> 但注意，这仍然不等于法律上必须再抓一个boss来补5.11亿。
> 
> 真正更尖锐的问题变成：
> 
> 如果GX Z-26已经把13亿美元按实际净流入主体分得很清楚——其中Je公司约5.5亿、郭相关约1亿——为什么王488却同意一个14亿美元、并允许政府追她个人substitute assets到未清余额？
> 
> 这已经不是抽象问题了。
> 
> 而且王律师在469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脚注，直接涉及GTV：
> 
> trial evidence显示，大量GTV inflows最终已经偿还给SEC；另外约1.5亿美元GTV inflows来自Saraca出售其既有GTV股份。
> 
> 这个脚注价值很大。因为它意味着GX Z-26里的“GTV inflows”本身未必等于：
> 
> 王本人取得的fraud proceeds。
> 
> 里面至少混有：
> 
> 1. 后来已经付给SEC的资金；
> 2. Saraca出售既有股份产生的约1.5亿美元；
> 3. 其他GTV投资流入。
> 
> 这正是后来858为什么能把GTV约4.11亿从郭的money judgment里剔出去的背景之一。
> 
> 所以现在这条线已经非常清楚了：
> 
> 王plea：14亿
> → 王自己律师马上指出政府trial expert实际只有13亿
> → 其中Je-controlled companies约5.5亿
> → 郭family offices/family约1亿
> → GTV里面还包含已付SEC的钱和Saraca约1.5亿既有股份销售
> → 郭后来858又把约4.11亿GTV从自己的money judgment剔除
> → 王的14亿却表面一直没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