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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d301799d3df514bf4dc"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1"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6-18T04:21:34.46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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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6-1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1)
时间：2026-06-18T04:21:34.463Z
回复：[q6ccb9df9de5f1cc921a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ccb9df9de5f1cc921a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删节：成员身份] 郭文贵案件讨论群群规
> 
> 1. 本群主聊天区仅用于讨论郭文贵相关案件事项。与案件无关的内容，请移至刷屏房间或对骂房间发布。如有成员持续在主聊天区发表与主题无关的内容或进行刷屏行为，经三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被限制仅可进入刷屏房间或对骂房间。
> 
> 2. 被限制至刷屏房间或对骂房间的成员，如后续交流表现良好，可视情况解除限制。但如通过退群后重新入群的方式规避管理措施的，本群将直接予以拉黑处理，永久禁止入群（经群主特别允许者除外）。
> 
> 3. 本群欢迎所有成员理性参与讨论，但严禁任何形式的“抓特务”行为，亦严禁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诽谤、指控或贴标签，包括但不限于指称他人为“伪类灭爆”或“假战友”。凡出现上述行为的，一律限制至刷屏房间或对骂房间。

## 发言正文

> 第三条应该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