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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3d3fa02cfd8ed03aed5e"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7"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08-19T19:54:33.16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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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r*** 发言 (2026-08-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7)
时间：2026-08-19T19:54:33.167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7289e9cc7fa81d62f9d5](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289e9cc7fa81d62f9d5)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再补充一个很关键的事实，Tony这里不是简单的“南区晚上传了几天”。
> 
> 当时 Tony 去二巡申请 mandamus（强制令）以后，南区一直没有把 Tony 的强制令原案材料上传/传送过去。
> 
> 问题在于，同一时期其他人的强制令案件，南区一般两三天就会上传相关材料。
> 
> Tony 等了很久以后，又专门向二巡和 Torres 提交了一个 Record Preservation，把这个异常情况正式记录下来：其他 mandamus 立案以后南区很快上传，Tony 的 mandamus 已经立案，南区却一直不上传。
> 
> 然后发生了一个很关键的时间顺序：
> 
> Tony 的 Record Preservation 先进入了二巡 docket；在这之后，南区才终于把 Tony 原来的 mandamus 相关材料上传。
> 
> 整个过程前后大约持续了一个月，而其他类似 mandamus 通常两三天就处理了。
> 
> 更重要的是：
> 
> 即使后来上传了，Torres 对 Tony 提出的主权身份冲突、资金性质冲突等问题，仍然没有作出实质裁决，也看不出有真正研究和处理，然后案件继续往 sentencing 推进。
> 
> 所以这里真正值得研究的已经不只是“法官最后裁错没有”，而是整个 record：
> 
> Tony正式提出问题
> → 南区长期不上传
> → Tony去二巡做 Record Preservation
> → Record Preservation进入二巡 docket
> → 南区之后才补上传
> → 上传以后仍无实质裁决
> → sentencing继续。
> 
> 如果这个时间线能够用 docket 日期和文件逐项证明，那么要问的就是：
> 
> 这是否已经能够支持 failure to exercise judicial discretion / procedural error，甚至是否能证明法院没有对一个已经正式摆到面前、可能影响量刑基础的 material issue 进行必要的 judicial consideration。
> 
> 尤其值得和二巡以前关于“法院没有真正 exercise discretion”“记录无法证明法院完成了必要判断”的案例放在一起研究。
> 
> 这里最好先不猜 Torres 为什么这么做，也不需要证明她主观故意。只看客观 record 和不同 mandamus 的处理时间差，本身就已经值得认真研究。

## 发言正文

> ［用户 roy***］ 你再把tony的三次stay 喂进去 足以证明tony的动议 严重影响rule32的量刑规则 而除了量刑，不同国家的法律定性冲突，受害者身份vs危害国家安全，这些事情托雷斯没验证，连她一开始是不是有权审查这个案子都没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