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858号文件是Torres法官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的没收(forfeiture)裁定。其核心结果是: 法院将拟议的 13亿美元没收金钱判决(money judgment)减少至8.89亿美元,仅在GTV相关资金已被SEC追缴(disgorgement)的411百万美元范围内支持了郭文贵的异议,其余异议基本全部驳回。 一、法院明确否定“投资人是否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会影响没收 法院明确指出: 没收并不取决于投资人是否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法院认为: 即使某些投资人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受骗; 即使他们否认自己是受害者; 只要资金来源于被认定的欺诈计划(fraudulent scheme),这些资金仍然可能属于可没收的犯罪收益(proceeds)。 法院进一步引用第二巡回法院判例指出: “依赖(reliance)”不是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受害人是否相信相关陈述并不决定犯罪是否成立; 重要性(materiality)适用客观标准; 不是依据个别投资人的主观认知来判断。 换言之,法院认为: 投资人的主观看法,无论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还是不是受害者,都不影响这些资金是否属于欺诈计划所得收益。 二、法院回应“6512名喜马拉雅交易所成员反对被称为受害者” 郭文贵主张: 6512名喜马拉雅交易所成员提出异议; 他们反对自己的账户被没收; 他们不愿被称为“受害者”。 法院承认这些主张被提出过。 但是法院认为: 这些意见与当前没收裁定无关。 因为当前程序只处理: 财产是否属于犯罪收益; 是否属于可没收财产; 没收金额是否合理。 至于第三方是否对财产拥有权利,则应在后续的853(n)程序中解决。 三、法院正式承认大量853(n)第三方申请的存在 这是本裁定中比较值得注意的部分。 法院写道: 法院注意到已经提交了大量依据18 U.S.C. §853(n)提出的第三方权益申请。 同时法院明确表示: 对于任何申请人是否拥有有效权利主张,法院目前不发表意见。 之后法院再次强调: 第三方提出的相关主张将在853(n)附属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s)中处理。 并再次声明: 法院不对任何第三方是否拥有优先法律权益作出判断。 因此法院实际上把: 刑事没收问题; 第三方财产权问题; 进行了明确区分。 四、法院认定赔偿(Restitution)不可行 政府请求法院认定: 由于案件过于复杂、涉及人数过多,传统赔偿程序(restitution)不可行。 郭文贵对此表示同意。 法院最终裁定: 由于: 案件极其复杂; 涉及大量受害人; 如果进行逐一赔偿计算,将严重拖延量刑程序。 因此: 法院认定赔偿不可行,并授权政府通过 Remission(没收财产返还程序) 对受害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