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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tan***"
date: "2026-05-07T08:12:21.3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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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 发言 (2026-05-07)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9/pages/3)
时间：2026-05-07T08:12:21.333Z
回复：[q05de627b5c948971d32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5de627b5c948971d32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自己诈骗自己也是可以的  只要能证明你开启了这个阴谋

## 发言正文

> 不同意你的观点，自己诈骗自己不成立，欺诈要同时满足：1、意图或故意；2、占有他人财物；3、通过非法手段。这三点要同时满足，否则就是构成欺诈罪条件不满足，就是无罪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