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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6-23 00:49:5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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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联邦上诉法院(二巡)里,任何诉状如果只写“我觉得他们钓鱼”、“大家都在传他们偷码”,法官会直接当成垃圾扔掉。但 Bao Chu 这份 DktEntry 32.1 之所以能作为重磅炸弹被录入系统,是因为他提交的是**“客观物理证据链(Objective Evidentiary Matrix)”**: 1. 无法伪造的后台日志(Exhibit 6):动议里直接附带了该网站的客观日志(Logs)。这意味着提交人不仅知道这个网址,还拿到了该服务器的后台访问记录、或者大批量 HID 编码被非法提取、传输的数据抓包证据。 2. 硬通货级别的对比:他拿着这 6,512 个被偷走的 HID 编码,去跟南区案卷里实际提交的声明进行比对,直接抓到了“投资人明确声明自己不是受害者,编码却出现在检方 Remission 名单里”的现行。 3. 结论:这个证据在技术上是完全可验证、可审计的(Auditable)。一旦法官下令彻查该服务器,背后的搞鬼实体(比如联盟核心操盘手)立刻就会面临联邦级别的“大规模身份盗窃(Mass Identity Theft)”刑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