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44f6a543ed00f1c2abd8"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2/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10-09T03:41:25.033Z"
---

# roy*** 发言 (2026-10-0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2/pages/5)
时间：2026-10-09T03:41:25.033Z
附件说明：原发言含附件，按归档规则不予归档或处理

## 发言正文

> **你问的是：检方是否以“不起诉、允许保留投资人的钱”为交换，取得对郭不利的配合。这是需要查协议和披露记录的具体问题，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这种交易。**
> 
> 首先，**“未起诉共谋者”不等于“已经与检方签了协议”**。可能有不起诉协议、合作协议或豁免，也可能尚未起诉而没有协议。我们目前仍未取得夏其东、魏丽红、张永兵各自的协议原文，不能确定条款，更不能确定存在“不追缴资金”的承诺。
> 
> 其次，**不予起诉与允许保留资金是两回事**。不起诉安排可以要求如实合作，也可能附带退还、没收财产等条件；必须逐人查看覆盖哪些行为、哪些财产，以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司法部政策要求记录此类安排，并处理相关披露义务。[司法部《联邦起诉原则》](https://www.justice.gov/jm/jm-9-27000-principles-federal-prosecution)
> 
> 如果确有“保留款项换取配合”的安排，最重要的核查是：
> 
> - **钱是否属于投资人或可没收财产？**
> - **检方是否承诺不追缴，还是仅仅尚未追缴？**
> - **受益人提供了什么证言或证据？**
> - **有关利益是否向辩方披露？**
> 
> **若政府证人获得了影响可信度的利益或不起诉承诺，隐瞒这些安排可能产生Giglio问题。** 但是否足以撤销定罪，还要审查重要性；合法的如实合作安排也不能直接称为“收买伪证”。[最高法院Giglio判决](https://www.law.cornell.edu/supremecourt/text/405/150)
> 
> 这次还找到一个新线索：**ECF871第11—12页的第三方申请，已经提出“不起诉安排与未追回投资款”的相似质疑。** 但这是申请人的指控，不是协议原件或法院认定，不能反过来当成指控属实的证明。[ECF871文字镜像](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71_0)
> 
> 因此，现在应当追查的是：**有没有书面或口头的财产利益承诺、是否披露，以及它是否影响了用于定罪或计算金额的证据。** “没有起诉＋钱没有追回”足以提出疑问，尚不足以证明检方用投资人的钱收买了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