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450a43b33389da00f3de"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6"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kir***"
date: "2026-10-30T02:26:58.938Z"
---

# kir*** 发言 (2026-10-30)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6)
时间：2026-10-30T02:26:58.938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7e788f95c8aa0312fec3](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7e788f95c8aa0312fec3)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估计是这样，GTV在王案，仍然属于涉案企业，王挪用GTV投资款，wire fraud，她担责
> 但随着郭案量刑结束，郭对GTV的涉案，不担责，金钱判决也没有
> 那么郭案，王案的，最终没收清单，就需要更改了
> 郭案里，肯定不能有GTV相关的
> 王案里，之前有预没收GTV4.1亿，但最终没收令，很可能也要没，因为郭案的陪审团认定，已经开始有公平基金退款，受害者不存在金钱loss
> 也就是说，王继续有罪担责，但是GTV不能没收了

## 发言正文

> ［用户 joh***］  我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