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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04T15:25:00.05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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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0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1/pages/4)
时间：2026-07-04T15:25:00.059Z
回复：[q4f7ea7fed2e7b32e131c](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4f7ea7fed2e7b32e131c)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但，王艳平是因为GTV入的十年罪啊

## 发言正文

> 在美国联邦刑事程序中，如果一名共同被告认罪，而后来另一名共同被告经陪审团审判被判无罪，或者某些所谓“犯罪所得”后来被排除在没收范围之外，认罪并不会自动失效或被撤销。
> 关键取决于后来发生了什么，以及法院作出相关认定的具体理由。
> 1. 如果共同被告已经认罪并在法庭上宣誓承认事实
> 通常情况下，认罪仍然有效。
> 即使出现以下情况：
> 另一名共同被告后来获得无罪判决；
> 陪审团对另一名参与者作出不同结论；
> 另一名被告在相同或相关指控上被判无罪；
> 已经作出的认罪通常不会因此自动失效。
> 美国法院长期以来承认，在刑事案件中，不同被告出现看似矛盾的结果是可能发生的。不同的证据、不同的程序阶段以及不同的事实承认，都可能导致不同结果。
> 例如：
> 被告A认罪并承认自己实施了电信诈骗；
> 被告B选择审判，最终被判无罪。
> 通常情况下，被告A的定罪仍然有效，因为该定罪建立在A本人自愿作出的认罪和事实承认之上。
> 2. 如果陪审团实际上认定相关行为并未发生
> 这种情况就更值得关注。
> 例如：
> 被告A承认参与了某项诈骗计划（Scheme X）；
> 被告B选择接受陪审团审判；
> 陪审团后来认定该诈骗计划根本不存在，或者相关交易并不构成欺诈。
> 这种结果确实会与A的认罪形成冲突，但并不会自动撤销A的定罪。
> 此时，A通常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 直接上诉；
> 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2255条提出动议；
> 或其他定罪后救济程序；
> 并且需要证明，后来的事实认定已经实质性动摇了其认罪所依据的事实基础（factual basis）。
> 法院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其他程序产生了不同结果，就自动撤销已经生效的认罪。
> 3. 如果所谓“犯罪所得”被排除出没收范围
> 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 刑事没收要求政府证明相关财产：
> 属于犯罪所得（proceeds）；或者
> 依法属于可没收财产。
> 如果法院后来认定某些资金不是可没收的犯罪所得，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 A. 定罪仍然有效
>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 刑事定罪维持不变；
> 没收金额被减少；
> 财产被解除没收或返还。
> 没收问题与定罪问题并不完全相同。
> B. 可能削弱政府部分理论
> 如果法院明确认定：
> “这些资金根本不是犯罪活动产生的所得。”
> 那么被告可能在后续程序中主张：
> 认罪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存在问题；
> 政府关于犯罪收益的核心理论存在缺陷。
> 但这种主张是否成功，取决于法院认定的具体范围和措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