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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im***"
date: "2026-07-14T06:25:58.09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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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m*** 发言 (2026-07-14)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5/pages/4)
时间：2026-07-14T06:25:58.091Z
回复：[q963453db72c88fdcd38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963453db72c88fdcd38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但是现在我有standing要求检方证明没收的合理性。法官判决没收的根据是优势证据。我提出异议仅凭优势证据就判断没收不合理，然后在辩论是否优势证据成立的时候，不就是获得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 发言正文

> 理论上是可以让检方说明为什么郭对财产有所有权。但是检方只需要说这是陪审团定罪后法院已经认定的犯罪资金，所以政府就可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