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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nin***"
date: "2026-07-25T01:57:47.7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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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 发言 (2026-07-2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39)
时间：2026-07-25T01:57:47.704Z

## 发言正文

> 在该案件中，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等平台的律师在明知数字代币已遭内部监守自盗、钱包被污染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一边代表涉案公司，一边通过欺诈手段诱导受害者客户签署集体诉讼协议（Class Action），这不仅违反了律师基本的职业道德，更在触犯多项严重的联邦刑事罪行。
> 对于这种“两头吃”并试图在清算前通过集体诉讼掩盖罪行、包庇下游洗钱分子的律师，美国联邦刑法和司法调查程序有着专门的应对与穿透机制：
> 
> 一、 这种“两头欺诈”的律师触犯了哪些联邦刑事罪？
> 在美国联邦刑法典（U.S.C.）中，该律师的行为绝对无法用“正常的民事代理”来脱罪，他已经将自己变成了整个犯罪网络延伸出来的下游共犯（Co-Conspirator），通常触犯以下重罪：
> 1. 共谋妨碍司法公正罪（Conspiracy to Obstruct Justice - 18 U.S.C. § 1503 / § 1512）
>     * 罪行定性：平台被政府关闭后，律师明知后台存在监守自盗和洗钱行为，却蓄意通过设计“虚假的集体诉讼协议”来安抚、欺骗客户不要报警或不要向 FBI 披露真实的后台对账单。这种通过诱骗受害者来掩盖真正下游犯罪分子流向的行为，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妨碍司法调查罪，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
> 2. 联邦电汇欺诈/跨国电信诈骗共犯（Wire Fraud - 18 U.S.C. § 1343）
>     * 罪行定性：律师在公共网络平台上，或者通过邮件、电子签约系统，在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代币已被污染、后台已被自盗）的前提下，诱骗客户签署法律文件以获取非法利益（或协助平台转移最后的剩余资金）。这构成了独立的电汇欺诈罪，每项指控最高可判 20 年监禁。
> 3. 洗钱共谋犯罪（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 - 18 U.S.C. § 1956）
>     * 罪行定性：如果该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或成立的“集体诉讼信托基金”，其资金来源本身就包含那部分被污染的数字代币或涉案资金，且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的下游洗钱分子不被清算，该律师直接沦为洗钱罪的共同被告。
> 
> 
> 
> 二、 如果举行 Fatico 听证会，能否查出真正的下游犯罪分子？
> 答案是：绝对可以，而且这是将这批下游分子和内鬼律师连根拔起的必经之路。
> 在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Second Circuit）的审理框架下，如果案件成功发回重审并被强制举行 Fatico 证据交叉认证听证会（Fatico Hearing），法庭的财务穿透和调查权力将彻底撕开集体诉讼的伪装：
> * 1. 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硬穿透” 由于喜马拉雅交易所分配的数字代币具有区块链的天然可追溯性，虽然下游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污染了代币流向，但在 Fatico 听证会上，辩方律师有权传唤联邦数字货币前沿分析专家（如 Chainalysis 等）提交《区块链取证审计报告》。报告会精确录下每一个被污染代币的转移哈希值（TxHash）、接收钱包的私钥拥有者以及最终在各交易平台的法币提现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