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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4-28T02:07:36.89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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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4-2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6/pages/3)
时间：2026-04-28T02:07:36.898Z
回复：[qe499c384c469d1a17df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499c384c469d1a17df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不用管王的认罪，只管没收范围

## 发言正文

> 王在文件329里与政府达成的没收协议，法官也签了字，然后488里确认，然后489是对王的量刑文件，691里，政府说合并处置没收适宜，所以其实应该不存在怎么个分开法，就是因为G enterprise 是犯罪企业，犯罪企业里的钱就得没收。所以攻击点应该是，1，犯罪企业的钱没有严重资金混同。2，没有被任何一名被告实际控制。
